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废止《中宁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9件(见附件)。
二、对《中宁县殡葬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由各实施单位按程序重新修订后执行(见附件)。
三、《中宁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等60件规范性文件需继续执行(见附件)。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单位按程序重新修订后执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附件:中宁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