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要求,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宁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陈 宏 县长
副组长:王金栋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李宗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方 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田维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严旭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宋朝勇 县审计局局长
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组织我县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债务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定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二、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人民银行中卫市支行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协调中卫市银监局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定我县投资建设项目计划。
(三)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