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小微企业为主要融资主体的应收账款融资实现快速增长,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大幅提高。今年5月份央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今年10月31日,央行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办法第十二条将应收账款的登记期限从“1年至5年”扩展为“0.5年至30年”。
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在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政策、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同时,特别将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相关举措单设一章,其中第二十条明确提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应收账款融资作为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的重要内容,被首次纳入《中小企业促进法》。